农民工代表舒乃忠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舒乃忠家住黄冈团风县淋山河镇凤凰村,2008年初他听说比邻的武汉市新洲区有一建筑老板要带人去蒙古国打工,而且收入不低。不久,经乡亲、好友等人介绍,他报名加入。“出国前,老板与我们口头许诺每人每月底薪4000元,多劳多得,按月结算,路费和护照费用全部报销。”舒乃忠说,出于对乡亲介绍的信任,我们一行三十多人都没有与老板签订任何协议。
在蒙古国,农民工们一切都听从老板安排,在住宅楼、商场、酒店等建筑工地上一干就是九个月。“这期间,老板没有按月给我们发工钱,大家干了两个月后提出回国和停工,老板无奈之下才付了一个月工资,然后收走了我们的护照,并说工程完工回国后工资一次性付清。”舒乃忠这样描述他们在国外的遭遇。
2009年春节前,他们顺利返回家中。“我们一起去找老板,想让他把工钱结了好过年。但是老板家人说他没有回家,回家以后会给的。”农民工们从初一等到十五,又从春天等到冬天,期间他们也多次找过老板,但老板从开始的推诿,逐渐演变到无影无踪。“欠薪”发生在了自己信任的乡亲身上,他们无奈走上了信访道路。
从新洲区到武汉市,又到湖北省,从劳动部门到政府机关,可事情依旧没有进展。
1日,记者走访了省信访局,相关人员查阅了档案,并就处理建议给予了解答:这起“拖欠农民工工钱”事件很典型。但用工方与农民工没有任何文字协议,赴境外办理的又是旅游签证,只有部分农民工持有一张“欠款条”,这无法成为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且从目前种种情况来看,用工的包工头很可能不具备资质,农民工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包工头与哪家建筑单位有工程承包关系,同时发生地在境外,行政手段有局限性。基于以上情况,无论是信访局还是人事和劳动保障厅都难以处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今,舒乃忠等农民工也后悔自己当初的“大意”,认为“我们是太无知了”。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农民工朋友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用工协议、合同,即使不能签订合同,也要尽量保留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各种物证,以防出现“欠薪”或其他劳动纠纷时,据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获悉,舒乃忠等农民工正在考虑选择司法途径继续争取权益。我们希望,残酷的现实已让农民工们付出了代价,而在他们需要帮助时,能有更多的人与他们站在一起,“鞭挞”失德者,树立社会的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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