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吴兴华 龙小娅)自本报昨日报道了关于902路公交车15岁女孩当售票员一事之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人员称,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单位私自雇用未满十六周岁少年或儿童的行为是国家禁止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接待科科长王鹏告诉记者,单位或个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发生劳动关系并从事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根据童工使用的期限,单位或个人每月被罚5000元罚款。由于本报报道的晓晓在902路公交车当一个多月售货员的情况,晓晓可以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投诉,该902路公交车所属的单位西安市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被处罚5000元罚款。
15岁的晓晓是否自愿举报,成为了市民关注的话题。王鹏说,如果晓晓自愿举报后,可能将失去经济来源,面对这样的情况,她可以到当地部门申请低保。此外,劳动部门每年举行的“春风行动”例行检查正在进行中,如果发现单位或个人有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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