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典型案例
  3. 实案集锦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实案集锦

得了赔偿又要工伤待遇

  • 来源:齐鲁晚报
  • 发布者:
  • 浏览量:

本报烟台318日讯 刘某搭乘老板的车出去办公,在平度发生了车祸,经当地法院判决,事故方和老板都要赔偿刘某。事后,刘某所受伤害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刘某公司支付刘某9万元。刘某所在公司不服,遂上诉至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近日,经过法院调解,公司支付刘某8万元,刘某放弃其他申诉请求。
   20071月,刘某搭乘单位法定代表人驾驶的车出去公办,在平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平度市人民法院已判决刘某所在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及事故对方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刘某回到烟台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仲裁委裁决,刘某所在公司支付其各项待遇共计九万多元。刘某所在公司领取了裁决书后,将刘某告上法庭,认为平度法院已经判决,刘某这是在敲诈。而刘某则坚持要求法庭按平度法院的判决和芝罘区仲裁委的裁决执行,支付其两份的赔偿。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人民币8万元,双方约定今后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刘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该笔款项刘某公司已经当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