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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提前辞职500元押金被扣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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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21日讯莘县市民刘小姐正为单位扣押金的事而苦恼,她提前辞职,但曾就职的化妆品店却不返还她500失物抵押金
   25日,莘县的刘小姐看到市区一家化妆品专卖店招聘营业员,就赶来应聘。刘小姐说,当时专卖店的负责人问自己能工作多长时间,她说大约能做一年多,并当场交纳500失物抵押金,专卖店为刘小姐开具了收费单据,但没有签订具体合同。
   上班才1个多月,刘小姐因为家有急事,打算辞掉化妆品店的工作。当刘小姐结算工资时,该店负责人以刘小姐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拒绝退500元钱失物抵押金,这让刘小姐非常苦恼。随后,记者与该化妆品专卖店的负责人李先生取得了联系。李先生称,刘小姐和自己有工作一年的口头约定,但是她工作了不到两个月就离开,押金当然不能退还。
   记者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工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聘职位后,在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前,不要轻易交纳抵押金,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