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25日讯(记者赵明 实习生孙鑫 苏晓萌)“要了快两年了,我妈的工伤赔偿还没影。”昨天早上,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他母亲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但所在单位济南新大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不予赔付。
李先生称,2008年7月的一天中午,其母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倒,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4月,济南市劳动局认定死亡属于工伤。济南新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同年7月,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9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维持市劳动局的工伤鉴定。该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提起了行政诉讼,2009年1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市劳动局的工伤鉴定。该公司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0年3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李先生多次联系该公司,希望商定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未果。昨天上午,记者随李先生来到济南新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一家单位。守门保安称物业公司不在此办公,新的办公地点他们也不知道。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南新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他说:“对予此事,我们希望继续走司法程序,等劳动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