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海审判白皮书①
本报通讯员 吴玲
本报记者 刘建
在一起简单的劳务(雇佣)合同案件中,一名小区扫地工提出了超过20万元的工资诉请,而在另一起普通的劳动合同案件中,劳动者竟然提出了40亿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诉求。
上海市二中院今天发布的《2009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认为,目前劳动争议案件象征性只收取10元钱的诉讼费,虽然大大降低了劳动者诉讼成本,然而,这也使得部分劳动者在提出诉讼主张时缺乏理性的思考。
诉求由单一演进为复合
2008年以前,上海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总体收案平稳上升,但2009年该院劳动争议案件相比上一年度剧增66.92%。
白皮书显示,在该院2009年的收案中,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占劳动争议判决案件的33.57%,居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的首位,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件居第二位。
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由原先的缴纳社会保险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等相对较为单一的诉讼请求,演进为同一起案件既有缴纳社保、恢复劳动关系,又有要求支付高温费、夜班津贴、代通金、加班工资,有的还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误工费、资料复印费、精神损失费,甚至还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的复合型诉讼请求。
成本过低致诉讼不理性
白皮书指出,部分劳动者动辄几十万甚至数十亿的诉讼请求,不仅有悖客观事实,也增加了法院审判工作和维稳工作的难度。此外,10元钱的诉讼费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但在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也意味着调解与判决之间诉讼成本的差异可以忽略不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判决收10元和调解撤诉收5元诉讼费之间的差距实在过于微小,无法打动任何当事人因为单纯考虑诉讼成本问题而选择调解或者撤诉。另外,诉讼费的降低,同样降低了部分企业利用上诉来恶意拖延判决生效时间的成本。部分缺乏诚信的用人单位在一审败诉后,仅需花费10元钱,就能合法地利用行使上诉权消耗掉几个月的时间。
应责令公民代理不收费
据白皮书披露,我国目前劳动争议专业代理人才缺失的矛盾日益凸现,这给部分职业公民代理人提供了机会。这类代理人中相当一部分往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但由于收费低廉并随意承诺,很容易取得劳动者的信任。其中有一些代理人经常在仲裁庭及法庭上出言不逊、漫天要价、拒绝调解。一旦败诉,则往往编造谎言以推卸自身责任,并挑动当事人上访,给原本不难处理的案件带来不安定因素,让原本开一次庭就能解决的小案,最后可能恶化成不断信访上访的难案。规范职业公民代理人的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白皮书建议,对于劳动争议公民代理的案件,应当责令代理人签署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的承诺书,并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归档,另一份交由当事人本人保存。一旦发现其有牟利行为,法院应当立即交由司法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某些从立案到执行一手包办,阻止法院直接与劳动者本人联系的公民代理人,法院可以其代理行为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为由,取消其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