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海骏)日前,杨忠全从句容法院行政庭法官手上接过了因受伤所致的补偿款15000元,从而这起长达四年半的工伤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杨忠全原系某铸锻有限公司职工,于2005年11月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伤,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7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铸锻公司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撤销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几经波折之后,2009年8月4日,劳动局作出杨忠全不属工伤的认定。12月24日,杨忠全向句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承办法官从能动司法、和谐司法角度出发,在不违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的前提下,数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地进行沟通协调,经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工作,杨忠全最终与铸锻公司达成由公司一次性补偿杨忠全1.5万元的协议,并当场清结,原告撤回起诉,三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协调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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