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受工伤后,老板把病历卡和发票拿走,现在想‘告’他都没有证据了。”
工人:老板不近人情
何登林的哥哥名叫何登福,嫂子叫李燕,他们都是贵州人。2009年,李燕和丈夫双双来到桐乡打工,租住在大麻镇光明村的农户家中。李燕在大麻镇大庄村一家棉纺厂找了份工作,每月收入1000多元。4个月前的一天,李燕像往常一样在操作丝绵机。“不知怎么就被机器敲伤了!拇指和食指当场骨折。”何登林说。
“当时,蔡老板马上把她送到医院里救治,付清了医药费。”何登福说,从医院回来,蔡老板就直接把病历卡和发票都带走了。之后,李燕一直在家休息。在休息的前两个月,蔡老板发放给她每月1150元的基本工资,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赔偿。
一晃4个月过去了,李燕的伤有所好转,但手指的灵活度已经大不如前。“以后可怎么工作呀……”担心的同时,何登林带着妻子再次找到蔡老板,要求对他们给予一定补偿。几经协商,蔡老板同意再次支付3000元,但这一价格与何登福和李燕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
“我们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说要提供病历卡等,但这都在老板那里,我们该怎么办?”在何登福眼里,老板多少有些不近人情,甚至可能是故意藏起妻子的病历卡,使得他们投诉无门。
老板:职工不讲道理
事实真如何登福等人所言吗?记者致电该厂的蔡老板。
“我们之间可能存在误会。”蔡老板态度诚恳。他说,他给职工们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拿走病历卡和发票只是用来报销。“材料都在保险公司,要的话应该可以拿到。何况现在医院都有记录,我要藏病历卡也没有意义。”
蔡老板谈到,大约两个月前,他带着李燕到医院再度检查。医生说,李燕的手指不影响生活,再休息一周就可以上班了。所以,当李燕夫妇再次找上门来要求赔偿时,蔡老板认为他们有些过分。“如果没有康复,我愿意出钱继续救治。她明明已经痊愈了,为什么还要求赔偿?”他说。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闹到了大麻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出面几次调解都没有成功。蔡老板说:“调解过程中,李燕始终强调自己的手指还没有痊愈。后来,我考虑到他们经济条件较差,就同意再出3000元,可是他们要6000元。好心被当成恶意,真不讲道理。”关于这一点,记者在大麻派出所相关民警处也得到了印证。
劳动保障部门:可申请工伤认定
到底应不应该再获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钱?李燕夫妇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为他们公正裁决。
“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申报工伤,如果企业不肯,职工也可以到劳动部门自行提起工伤认定,然后视情况接受伤残鉴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处主任施如玉说。
施如玉表示,由于尚未经过调查,她对此事暂时无法判断。如果职工是骨折,那么可列入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这4个月的标准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粗粗一算,如果李燕可列入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可超过1万元。施如玉表示:“当然,一切还有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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