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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厂牌没盖公章厂方不认劳动关系

  •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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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未签劳动合同,厂牌也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惠阳区淡水联丰毛织厂刘洪珍等5名女工被辞退后,用人方称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被驳回后,5女工于近日向法院起诉。

  本报讯 (记者 黄海林)因未签劳动合同,厂牌也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惠阳区淡水联丰毛织厂刘洪珍等5名女工被辞退后,用人方称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被驳回后,5女工于近日向法院起诉。

  刘洪珍昨日向记者反映,她和叶丽香、李祝农等5人,于去年220日进入惠阳区淡水联丰毛织厂查衫部任查衫工,当时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件计算,平时凭厂卡进出工厂上下班。

  “20091022日,因嫌工价太高,厂长口头通知解散查衫部,我们便要求给每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厂长说我们不是员工,多次协商不成。”刘洪珍说,之后她们向惠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保等。

  联丰毛织厂辩称,该厂有250名员工,全部建立了人事档案,并签定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经厂人事部、会计部在员工花名册、工作证、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查实,没有刘洪珍等5人的任何资料记录,因此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惠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刘洪珍等5人提供的厂牌上有联丰毛织厂的厂名,但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而厂方提供的“联丰毛织厂工作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工作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因此刘洪珍等5人与联丰毛织厂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其仲裁申请。

  刘洪珍等5人不服,于近日向惠阳区法院起诉,并补充提交了盖有惠阳区淡水联丰毛织厂公章、上有“欠查衫部李祝农等5位员工工资……”字样的欠条等证据。

  律师提醒

  劳动者应加强证据意识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赖雨泉律师认为,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加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当企业不肯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失去工作机会时,应想方设法收集和保存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以利日后维权之用,如工作证、出入证、工资条、押金单、存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