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童江华)市人社局昨天发出通知称,从即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的监管,往往是举报后才知道问题所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按地域、行业、审查内容分类组织实施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进行,分为全面审查和专项审查两种方式。这样做,就是改变以往的被动局面。
据了解,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以指导和规范其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书面审查的对象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
审查不是“走过场”!该负责人表示,行政部门将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用人单位,若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如:违法行为轻微并有主动改正意愿的,采取约谈负责人或以下发整改建议书的方式予以宣传教育改正;较严重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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