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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单位百般推诿难辞其责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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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4晚,冠县某公司职工梁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顺行的摩托车撞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梁某家人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受理后,经过调查,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梁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了行政判决,维持了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该公司仍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纵观整个案件,情节简单,条理清晰,并不复杂。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案件会一波三折呢?关键的问题是该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该公司认可了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那么就意味着梁某家人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该公司负责支付。为了逃避责任,该公司才作出了一些不明智行为。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死亡,对其家庭造成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作为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仅是其法律上的责任,更是道义上的一种义务。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吸取本案的经验教训,积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