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嘟嘟”咨询:2008年5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老板以需要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全部收回,不允许我保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所以,你和你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由你公司单方保管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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