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一家企业上班,却是和扬州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来自安徽的小李现在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大意,今年年初在工作中失去一条手臂的他,由于涉及属于异地劳务派遣工伤问题,到现在还没拿到工伤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有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喜欢使用外地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这样不仅能避免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还能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因为相对无锡来讲,外地社保基数相对较低。但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出现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原则上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异地劳务派遣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且未在其他地区参保,那么员工应向生产用工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享受合同履行地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小李并没有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扬州参保,扬州对于其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小李需要在无锡申请赔偿。但无锡劳动部门需要扬州方面出具工伤不予处理的书面证明,由于现在仍迟迟没得到对方答复,所以事情暂时搁置下来,丢了工作的小李现在每天都在为医药费发愁。
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务工人员,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最好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于异地劳务派遣公司和无锡不在一个统筹区,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对派遣员工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