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晚集团滚动新闻5月11日长沙讯(记者 彭放)今日,读者陈一民拨打晚报热线96333反映,去年底,他经朋友介绍,到东风路一家美容美发店上班,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陈发现这家美发店连营业执照也没有,管理很不规范。前几天,他做满了6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却不发给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说是扣除进店时所交的押金。陈一民询问:“面对老板这种无理要求,我该怎样维权?”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该美容美发店无证经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举报、投诉的方式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对于自己被损害的劳动权益,如克扣工资、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也可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只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依法受该条约束,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读者陈一民不但可以依法要求该美容美发店还返被扣的工资,还可要求老板双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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