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宇)“海南省农垦总局科技处原处长黄某因贪污被判刑后,不仅照领工资,还在山东省一家民营公司担任副总!”5月26日,有网友向南海网反映了一桩蹊跷事。
网友曝料:服缓刑人员工资照领且外出打工
当天,南海网记者联系了这位网友,曝料者自称为海南农垦的职工。据他介绍,黄某原为海南农垦中心测试站(海南农垦科学院前身)站长,2005年3月调海胶集团任加工部长,2007年9月调农垦总局科技处任处长,2007年11月2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26日被判刑3年,缓刑5年。
这位网友表示,令职工们不解的是,为了这位一位判刑人员,海南省农垦总局人事处居然于2009年1月6日发文给海南农垦科学院,安排缓刑期间的黄某在科学院做临时工作。网友说:“我没看到过黄某来上班,但他的工资每月领发,有二千九差不多三千块的样子。我们这些准时上下班的人才拿一千多,职工们意见挺大。”
根据《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服缓刑人员“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曝料的网友称,黄某不仅不来科学院上班,还擅自离开海南外出工作,在山东担任一家民营企业的副总经理。
农垦总局:如情况属实,将解除其劳动关系
为了解实际情况,南海网记者于26日下午前往海南农垦科学院采访。记者从办公室获悉,黄某的工资确实是由科学院发放,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总局发文要求的事”。当记者询问“黄某是否来单位上班时”,这位女工作人员称“这个事她不清楚,要问办公室主任。”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科学院领导都在开会,主任也在开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27日上午,海南省总垦总局组织部吴颂恩部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吴部长解释称,黄某被判缓刑后,因为并没有被“双开”,总局考虑他是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为解决其生活问题,才安排其担任科学院的临时工。
吴部长同时表示,单位对于服缓刑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办,如果职工反映黄某无故旷工的情况属实,农垦科学院应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解除黄某的劳动关系。
科学院:顾问无需坐班,仅发放生活费
27日,海南农垦科学院的刘伯庆书记、刘志威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吴多禄一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刘伯庆书记介绍,黄某于2009年1月份开科学院做临时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被聘为技术顾问,主要从事机型、技术方面的工作。因为黄某的顾问工作不要求坐班,所以他一般在家做研究课题。刘书记说,黄某目前正在进行两个课题,一个是与海南大学共同负责的国家农业部橡胶微波凝固项目,另一个是橡胶产业污水、废气处理的调研。
随后,刘书记找出了“琼垦局监字[2008]18号”文件《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对黄某在缓刑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该文件注明:黄某在缓刑期间的劳动报酬按事业单位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
办公室主任吴多禄补充道,“黄某领取的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他的生活费按原固定工资的85%发放,为2994.5元。
黄某:前往山东是单位委派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
在记者的多次要求下,最终与黄某会面。听取了网友反映的几个问题后,黄某解释称,他不去科学院是因为没有办公室,所以一般都是在家做课题,平时与院领导以电话沟通。
“去山东还是2009年的事,总共可能是两三个月时间。”黄某称,当时是国家农业部的一个研究课题需要他前往山东,是农垦总局批准同意的,也经过了司法部门批准。为表明自己的所言非虚,黄某当场联系了海口市城西司法所。城西司法所的所长向记者证实,黄某2009年离开海口前往山东前,曾在该所登记备案。
对于单位职工反映的情况,五十多岁的黄某表示,他已是快退休的人了,现在只想一心搞研究。海南农垦科学院刘伯庆书记与吴多禄主任也称,单位职工可能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这才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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