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劳动者不需要交费
本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记者 孙新 实习生 赵洋洋 毛云英)“我听说可以在家组装半成品打火机,组装成品后他们还帮忙销售,既能挣钱还不耽误上学,可我咨询后,他们让交880元的合同保证金,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昨日,内蒙古师范大学一名姓顾的同学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
昨日10时,记者来到车站西街,在顾姓同学所说的组装打火机的光明打火机销售部看到,在一间不大的平房中,10多名市民正在咨询组装打火机的相关事宜,屋内的一个墙柜中,从下到上摆放着半成品和成品打火机的样品,档次从1元到20元不等,另外一面墙上挂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我们是看到传单后过来咨询的,可我不理解为什么要交880元的合同保证金,这也太多了吧?”
“即使你们需要雇培训师、检验产品的人员和销售人员,也不需要交880元钱这么多吧?”市民
“你们放心,合同保证金会在你们完成3万支打火机的组装后,作为奖励退给你们一部分,完成9万支后,全部退还给你们。”
对于万一完不成3万支的疑问,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文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苗荣盛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对于培训,用人单位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如果说劳动者将半成品以一定的价格拿回家组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不是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自由约定。而且在劳动者将成品送回,劳动者就和用人单位结束合作关系,销售环节是用人单位的事,劳动者不需为此交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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