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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降工资 不解雇我该如何维权

  •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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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先生来电咨询:他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来到现在的这家公司一年半,与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不景气,他只是做些简单的开发工作。公司最近提出减薪1000元,就可以留在公司继续工作,要么走人。公司不会解雇,只能自己辞职。先生很苦恼,他不想让公司减薪,也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了。他想知道自己该怎样维权?

 

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郑俊丽律师认为:本案中,企业想采取降薪的办法减轻负担,这种方式虽然简单直接,但其合法性值得商榷。降薪即为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在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降薪。企业单方面降薪,构成克扣工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和第46条第(1)项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可要求企业补发克扣的工资。先生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