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三个字并不陌生。印象较深的,当属几年前发生在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了。这个本该在“万恶的旧社会”才有的现象,在“神州大地”也隔三差五地被曝了出来,人们在感到震惊的同时,更引发了不少的担忧。从已经发现的情况看,虽然后来的几起其影响远不如洪洞的“恶劣”,但性则是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回衡水警方查抄的黑砖窑,同以往查抄的诸多黑砖窑一样,并不是有关部门联合警方主动出击而为之,而是在接到受害人举报的情况下才查抄的。也就是说,假若没有这样的举报,黑砖窑必将继续“黑”下去。
记得当年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曝后,山西有95名干部因此案件受到处分,洪洞县长被免职。这样的处罚、问责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就是这样,也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原因何在?图存侥幸、利益瓜葛、懒政不作为等等,这些或许兼而有之,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处罚不力,心太软。
众所周知,黑砖窑的存在,一个原因是有利可图。压榨劳工,能换来自己腰缠万贯,黑窑主当然趋之若鹜。那么,劳工的损害赔偿,执法者就应该保障并提高赔付数额。超低的劳动力价格,加剧了黑窑主对劳工生命和健康的漠视。从这个意义上说,黑砖窑事件完全符合强权逻辑,也符合在资本主义国家才有的的血酬定律。窑主除了占有奴工的劳动外,甚至完全占有其身体。在媒体报道上,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强制劳动,搜身,劳动环境恶劣,超时劳动,欠薪等事的发生。可是有人将这类现象归结为“发展中的问题”,中国迈向现代化“转型的必然代价”等。其实,这些不仅都是“伪”的更是“谬”的。不承认这一点,不仅混淆视听,制约发展,还会借口“发展”,助纣为虐。
据悉,发生在衡水饶阳县南空城村的黑砖窑被查抄后,警方为许某等25名工人补发了工资,购买了火车票,陆续送站上车返回原籍。另外9名暂时联系不到家人的工人被送交到饶阳县民政部门收留。嫌疑人该砖窑的11名经营管理者已被被刑拘,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审理。事情到此似乎有了“眉目”。然而,我总觉得这般做法似曾相识,不过无关痛痒的就事论事而已。
殊不知,开黑砖窑之类岂止是利令智昏,简直是良心泯灭,罪大恶极。因此,“刑拘”嫌疑人是起码的。但仅此远远不够。黑砖窑卷土重来,当地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当年洪洞免了县长都不太管用,可见黑砖窑的滋生土壤多么难铲!这回衡水的黑砖窑事件,假若拿不出比洪洞更严厉的处罚、问责力度,切实起到杀一儆百,让人望而却步的作用,那么,人们就有理由相信,未被发现的以及跃跃欲“黑”的黑砖窑终将继续“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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