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萱花路陈杨问:两个月前,我开始在一家理发店做技师。上个月,我提出辞职,老板却称要在工资内扣除每月200元的押金。我问老板扣押金的理由,对方回答说是店里的规矩。请问这样合法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龙渝、罗小平律师答:用人单位私扣员工押金的行为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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