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3日讯(记者 高建璋 见习记者 张锦)暑期打工不少大学生都表示有过被坑经历,但是大学生暑期打工并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之内,一般最终都只好甘吃“哑巴亏”。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暑假,监察支队都会接到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上当受骗的举报。但多数情况不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管辖权限。因为在校大学生的暑期打工属于短期行为,而且一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解的范围,应该由法院来处理。假如被“黑中介”骗取押金等费用,劳动部门可去处理。可是,劳动部门前去处理,一定要有证据,而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在中介收取押金时,没有索要收据和发票的也大有人在。该负责人提醒,在短期求职时最好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或者计时工协议书。在协议中要标明工作的时间、报酬以及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任何公司、企业都不应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无故扣发工资。以中介费为借口扣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大学生们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大学生在选择中介时也一定要谨慎,严格验证中介公司是否具有相关的营业资格,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该公司的营业资质,然后再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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