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1月进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在2009年单位组织体检时查出乙肝。病假3个月后继续上班。上月去医院验血发现肝有轻微硬化。最近人事科突然找我,说要解聘我。他们说由于合同没到期,按照我工龄算决定赔我1.5月工资。我想请问他们可以这样就辞退我吗?我可以要他们赔偿医疗补助金吗?可以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
你好!
按照你的陈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与你的公司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即,1.5月工资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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