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正在整理判决书等材料。
16名农民工讨薪未果,投诉到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被以“劳动关系不清楚,不能证实所诉事实的存在”为由结案案。16名农民工遂联合起来走上维权道路,状告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如今,这一案件已历时3年之久。
6月4日上午,原告吴秀国等9人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他们维权路上的第四次庭审。
起因>>
讨要欠薪无门状告劳动部门
2006年夏天,肖庆军等人筹建“宏泰饲料公司”期间,聘请吴秀国为销售经理,聘请盛宗军等人为推销员。2007年1月22日,“宏泰饲料公司”将吴秀国等人辞退。2007年1月30日,宏泰饲料公司正式成立,命名为“临沂泓泰饲料公司”。
吴秀国介绍,被辞退后,他和其他15位农民工于2007年1月29日到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追回公司所欠的52天工资。2007年1月30日,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受理立案。同年3月30日,以“劳动关系不清楚”为由将案件转给沂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7年5月15日,沂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临沂泓泰饲料公司在成立前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期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纠纷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驳回了申诉。
2007年11月23日,吴秀国等以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诉至沂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为其追讨拖欠工资。
审理>>
三年开庭四次结果仍是未知
2008年3月14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移送管辖申请。
2008年3月2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沂南县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5月30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沂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处理并无不当。故驳回吴秀国等人的诉讼请求。吴秀国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沂南县人民法院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履行了法定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秀国等人不服,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山东省检察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6月4日上午,吴秀国等9人首先参加了再审。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另外7名农民也将于近期参加再审。
当事人>>
将维权到底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前来维权的农民吴秀国。对“民告官“的这个官司,吴秀国坦言确实打得比较累,从开始维权到现在已经三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先后开了四次庭,一步一步走下来,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身体上都感觉很累。
吴秀国介绍,当初是他负责将其他15名农民招进厂子做推销员的,工资要不出来,他是最着急的一个,他要对农民兄弟负责。吴秀国粗略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饲料厂拖欠的16名农民工工资加起来才6万多元,而这三年多的时间,他在这个官司上已经花费了1万余元。
当记者提出,如果这次判决下来,结果还是不令人满意的话,是否还会继续维权时,吴秀国回答得非常坚决,“我们会将维权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