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农民工黄英(化名)在绵阳一科技公司工作7年,得不到养老保险。6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后,黄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入再审后,随即原审原告方最终愿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撤回起诉。
三台人黄英,于2001年10月被绵阳雅晶科技有限公司聘用从事调频工作,由此建立劳动关系。但直到2008年3月黄英与雅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雅晶公司都拒绝为黄英办理2001年10月至2008年3月的养老保险。
黄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三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2008)三劳仲案第90号仲裁裁决裁决绵阳雅晶科技有限公司为黄英办理养老保险。但绵阳雅晶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又以“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畴”为由,对黄英的请求不予支持。此时黄英依法应取得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权益受损,并面临无法实现的窘境。
黄英多次找到县委、法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求解决,但都因为没有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而遭到拒绝。黄英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三台检察院申诉。考虑到该申诉案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实现,该院对该案采取了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的办案方针。并依据相关法定条件提请绵阳市检察院抗诉,并得到市院支持。启动再审程序后,绵阳雅晶公司以愿意执行(2008)三劳仲案第90号仲裁裁决为由,撤回了对黄英的起诉。黄英的合法权益终于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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