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在都市的职场人而言,由于城市较大,各区之间距离较远,所以在找工作时,大多要考虑离家的距离、交通是否方便等因素。但是,如果你找到了一份在家门口的工作,但由于某些原因,公司要“远迁”它区,你因此而无辜增加了很多交通费,每天还要多花费很多时间在路上时该怎么办?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有约定,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工作场所?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晓蓉。
[案例]
某医药器械公司在上海有两个办公场所,一个位于浦东八佰伴附近,主要是销售、行政人员在此工作;工厂在青浦工业区,主要是生产、技术人员在此工作。小张应聘至该医药器械公司的人事部,被安排在浦东八佰伴附近的办公场所办公,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上海”。小张在浦东工作了三个月左右时,公司内部调整,将原来在浦东办公的人事部员工调至青浦工厂工作,小张得知消息后,不同意到青浦上班,她认为自己家住浦东,当初应聘至公司上班,很大的原因是考虑到离家近。公司对小张说,要么到青浦上班,要么自己辞职。那么,医药器械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评析]
工作地点应按劳动合同为准
屈晓蓉分析,本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在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有一般化约定,用人单位是否即可在约定范围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场所。
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了约定,但此约定仅明确到“城市”,如“上海”,对于一般的仅有一个办公场所的公司而言,不会引发争议,但如碰到有多个办公场所,且分布较散的公司,就可能出现问题。如本案中的医疗器械公司有两个办公场所,一个在市区,一个却在郊区,两者相距较远,在此情况下,合同中“上海”显然即为不明确的约定。反之,劳动者需要注意,假设当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上海南汇”或“上海浦东”,或者明确写明公司有两个办公场所在浦东和南汇,公司会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在两个地方办公,那么,本问题之争议就不会产生。
据此,分析本案,该医疗器械公司要求小张到青浦上班,或者自己辞职,是否有法律依据?屈晓蓉分析,首先,对于到青浦上班的要求,小张是否一定要去?双方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情况确定,小张一直在浦东办公,应当视为工作地点是浦东,现在公司要求小张去青浦上班,实质上变更了工作地点,而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与小张协商一致,因此,小张可以选择不去青浦上班。其次,对于辞职的要求,公司更是不能强迫员工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辞职。
那么,在本问题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医疗器械公司应当如何做呢?此情况下,由于公司整个人事部员工全部调至青浦工厂上班,公司可以先与小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