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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协商一致可无限延长劳动时间吗?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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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私有企业上班,老板经常要求我们加班加点,对此不少员工都很有意见,还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后来,老板又想出了“高招”,即以增加工作报酬、续签合同为诱饵,迫使员工“自愿”地与企业签订了“超时加班协议”,为此多数员工实际每月加班时间达40小时。我们提出了异议,老板却说有工人自愿加班的协议,只要本人没意见就行。请问,协商一致就可无限延长劳动时间吗?

    读者 张军

    张军:

    可以明确的是,即使协商一致,也不可令工人无限超时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你所在单位打着“协商一致”的旗号,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可以进行制止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因此,你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你们每月加班的时间已经超过了4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控告,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会制止这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