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南开区咸阳路刘先生:我是本市一家企业的工伤人员,现在还在企业工作,请问像我这样的工伤职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与我的劳动关系?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不同的级别依法分别对待: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享受相关伤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用。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终止条件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下一篇:男子辞工遭拒跳下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