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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工伤农民工与“东家”的三年较量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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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实巴交的农民工赵仁勤做梦都没想到这辈子会和别人打官司,而且官司一打就是3年。他更没想到的是原本一起简单的工伤赔偿案却由于“东家”不愿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不打了漫长的三年官司,要不是法律援助到底,至今他还在痛苦中。

砂轮擦掉仨手指

    赵仁勤,鄢陵县大马乡太子岗村人。他告诉记者,2007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他在许昌县鑫旭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旭公司)上班,一不小心,左手3个指头被飞速旋转的砂轮擦伤,之后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被迫截肢。在住院治疗的一个多月里,公司支付了全额医疗费,但对于伤残补助,鑫旭公司在了解到赵仁勤是个光棍汉后,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左手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并落下终身残疾,自己又无任何人照料,赵仁勤要打官司。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建为他申请法律援助,并得到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从此,李水建和赵仁勤一起开始了长达3年的维权路。

维权三年多波折

    李水建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多次到鑫旭公司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诉前调解走不通,2007年9月,赵仁勤向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很快作出豫(许)工伤认字(2007)308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仁勤为工伤。

    2007年12月6日,赵仁勤向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鑫旭公司向他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等共计71235元。2008年1月10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仁勤的伤残等级为7级。2008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

    就在仲裁委仲裁审理期间,鑫旭公司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豫(许)工伤认字(2007)308号工伤认定通知书。2008年4月,仲裁委中止案件审理。赵仁勤第三次申请了法律援助。李水建再一次被指派为援助律师。

    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作出裁定,驳回了鑫旭公司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请。

    鑫旭公司在该裁定上诉期内,为了拖延仲裁时间,向仲裁委提供其向许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挂号信的信封复印件,称其已经上诉。

    就这样,案件拖延了7个月。李水建多次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均没有查到鑫旭公司的立案手续,并据此催促仲裁委早日裁决。2008年12月30日,仲裁委裁决鑫旭公司向赵仁勤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费用71235元,终止与赵仁勤的劳动关系。

    2009年3月2日,鑫旭公司又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仲裁认定事实不清楚、程序违法,请求驳回赵仁勤要求其承担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赵仁勤要求其支付就业补助金没有事实根据。

    失去手指又被公司不管不顾将近两年,赵仁勤心中充满了愤恨和恼怒,他甚至想到要通过报复的手段来了结此事。李水建鼓励他重拾对法律的信心,并又一次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7月,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鑫旭公司支付赵仁勤各项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共计73339.6元,终止与赵仁勤的劳动关系。鑫旭公司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水建第五次提供援助,并在开庭时据理力争。

最终回到谈判桌

    今年6月24日,在经历了长达3年5次较量后,鑫旭公司最终坐在了谈判桌前,愿意一次性支付赵仁勤各项工伤赔偿款6万元了结此案。

    几天前,李水建将扣除鑫旭公司先期垫付的几千元医疗费后剩下的5.5万元赔偿款交给赵仁勤,这个瘦弱汉子不禁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