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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协助朋友组建公司 劳动关系何时起算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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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赵想成立一个网络游戏公司,由于筹备期间事务繁杂,就找大学同学小李来帮忙。筹备了半年,网络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开始营业后,又陆续招聘了几位工作人员,并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与小李签订合同时,对劳动关系、工资报酬何时起算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应当从公司筹备时起计算,公司则认为应从成立之日起计算,针对这个问题小李前来司法所进行咨询。

    司法所对他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劳动合同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定义为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司,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析小李的情况,公司未成立前,不具备法人资质,因此不能和他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应当是公司成立之日。至于工资报酬的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在公司成立之前,小李与小赵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劳务关系,小赵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小李劳务费;在公司成立之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