慑于《劳动合同法》法律性规定的威力,不少企业都不会去走直接裁员的艰苦道路,而是利用一些手段让员工自己辞职,以达到降低人员成本的目的。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胡高崇法官近日针对企业的软裁员手段,为劳动者解读防范全攻略。
薪水遭腰斩 行使恢复权
案例回放:小张在中关村一家软件企业工作了三年,原来月薪一万元。前不久老板找他谈话说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小张所在的岗位即将被取消,但是为了不让小张失业,以后就每月支付小张5000元。但小张发现,公司里被降薪的只有他一个人,便知道了公司可能想逼他自己辞职。
维权提示: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擅自强行减薪,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发工资,并加付赔偿金。除此以外,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岗位被调换 动用拒绝权
案例回放:小王入职某食品公司的时候与公司约定工作岗位为质检员。一天,公司通知小王免去质检员的职务,要将他调到销售部担任销售助理。小王认为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拒绝前往新的部门报到,后食品公司就以小王严重违纪为由将小王解聘。
维权提示:劳动者在未有十分把握确定企业调岗非法的情况下,一方面应服从企业的调动决定,另一方面应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如单位要求签收调岗通知单,可在签收时注明“不同意调整岗位”字样,如有疑问,应及时找有关部门咨询。
更改工作地 亮出协商权
案例回放:小李在一家销售公司担任业务主管,近期由于公司业务不景气,公司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国贸附近搬到通州,且公司不提供班车,不报销打车费用。但小李手里的很多客户都是城六区的,如果公司搬到通州区,不仅见客户不方便,自己每天来回要在路上花费近四个小时。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按照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当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搬迁等原因劝退员工时,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个体维权,而应组织起来向公司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提高工作量 勿忘举报权
案例回放:“十一”长假过后,在某合资公司工作的小赵收到人事部门的通知,从11月份开始,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将施行新政策:原来每月只要完成100万的销售任务就能得到5000元的绩效工资,现在则必须完成200万的销售任务才能得到5000元,并且200万的销售任务是最低要求,完不成就没有一分钱的绩效工资。
维权提示:实践中,除了用人单位以提高工作量来变相降低工资报酬外,还有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完不成提高后的工作量为由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即使员工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过培训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过培训或者是调岗以后,公司应对他们进行考察评估,只有证明他们还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或者还不能胜任新的岗位要求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