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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

用人单位可以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劳动者吗

  •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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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可以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劳动者吗?

  答: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法定解除权。实践操作中,很多企业将末位淘汰与不胜任工作下法定解除划等号,认为员工只要经过考核被排在末尾就当然属于不胜任工作,事实上,这是一个理解误区——排在末尾并不等于不胜任工作。假设一个优质团队,内部成员个个都是精英,一旦排序,同样会出现末位,那是不是说明此时排在最后的成员就是不能胜任工作呢?因此,末位淘汰制本身存在违法因素,单此一项,难以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仍须从考核制度以及证据本身下功夫,望企业严守法律规程,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