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指导老师、代理案件的学员合影(摄影:任得平)
本案当事人马某为某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签订了一份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多处均有不利于劳动者权益和违背法律相关规定的条款,并且在合同期内单方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经马某委托,劳动法诊所指定黄智鑫、陈谦为本案仲裁代理人,诊所学员黄智鑫、陈谦两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老
当事人在送来锦旗的同时,也对劳动法诊所各位学员、老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对学员黄智鑫、陈谦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各位学员看到此锦旗也受到了巨大鼓舞!
下一篇:劳动法诊所第五期招新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