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2013年11月,我校经济法学院与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奖学金项目”第二期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我校每年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中征集、评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并给予奖励。今年是二期项目评选的第三年。现将本年度征文,评选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论文征集和评选的范围
1、论文选题:根据二期项目协议,本期项目每一年度征文将发布选题指南,各位同学应当在选题指南范围内选题,选题指南只列出选题方向,各位同学应当在各选题方向中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具体拟定题目。只要在选题指南范围内,也鼓励各位同学自选题目,但没有明确研究目标的论文不予受理。注意写作的视角和切入点,特别欢迎对于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运用判例研究等实证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的论文。要求主题鲜明、新颖,论据充分,视角独特,有一定的原创性。请结合去年获奖情况,选题尽可能不重复。
2、奖励范围: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
二、评选时间及组织
本次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自2016年3月15日开始至2016年7月15日结束。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
本次优秀论文评审分为初审、通讯评审和决议授奖等三个阶段。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给项目资助方—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审定并最终确定授奖名单,最后由双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三、获奖等级及奖金(共20名)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7000元
二等奖3名,各奖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6名,各奖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11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四、论文写作要求及组织咨询
申报人应当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申报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信息和申报时间,由申报作者填写,申报书封面上方两个方框的内容申报人不得填写。第二部分是论文正文部分,方框内容作者不得填写。作者按照模板提示填写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和正文,论文正文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作者姓名和相关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第三部分是各阶段评审意见,申报人不得填写。论文写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剽窃、抄袭。所有进入专家通讯评审的论文都必须通过论文检测,全文复制比不超过10%。
论文题目用宋体3号字,加粗。论文关键词和摘要,宋体五号字,论文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首行缩进2字符。字数5000——8000字为宜,申请人应在2015年7月1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论文评审专用邮箱quanyalaodongfa@163.com, 请发送电子邮件时将文件名以“学院-姓名-题目”的形式命名,同时以此命名邮件名称并将纸质版1份交至经济法学院教务办曹中辉老师处,有关评选活动的咨询地点为经济法学院教务办(4号楼209室曹老师,电话:88182621)
附:第八届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申报书edit/uploadfile/20163/2016-3-10-9-28-0.doc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16年3月9日
第八届“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奖”征文选题指南
1.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提示:当前,修改劳动合同法引发各界热议,请结合具体法条提出修订的理据、方法与路径。
2.如何加强及改善对高管人员的劳动管理
提示:在国外甚至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高管人员采用委任制,撤销委任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台湾地区的高管人员(所谓经理人)不适用于劳动基准法的管辖。但我国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级别的员工,引发法律适用的困境。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判例研究)
4. 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必须付诸规章制度方属有效吗?(判例研究)
5.二胎生育政策对女职工权益的影响
6.我国产假制度研究
提示:现在,各地根据人口生育计划条例都在修改产假政策,正常的产假(非难产)由98天增加到128天、158天至180天不等,各地标准不一!但是许多地方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产假工资98天,多余的天数的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的反应是女员工一年甚至有半年不上班了。公司还要自己付那么多的工资,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聘请女员工的数量是不是要好好考虑了?即便在聘用广告不可以显示性别歧视,但是如果女员工来应征的,用人单位甚至可以连面试的机会都不给,免得自找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造成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困难?而对于已经在企业工作的女员工请产假时,如果工作岗位重要但是请假时间又长的话,用人单位一定必须聘请人替代她的工作,那又是额外的开支。这对劳动关系可能造成什么影响?是否重要的岗位都尽量不聘请女职工了呢?
7.员工离职后的后合同义务及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研究(所谓“后合同义务”系指竞业限制的义务以及保密义务)
8.对我国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建议
提示;竞业限制条款在我国难以有效约束劳动者的问题非常普遍,用人单位即便签订了协议,员工收取了相应的补偿,但是违反协议的案件层处不穷。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在此方面的滞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就员工的违约或是泄漏商业秘密承担举证责任,还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失。对用人单位而言,诉讼成本太高而且举证极其艰难。往往现在违反约定的都是高管,他们一定持有公司的商业秘密,一旦违约,他们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实践中现在此类案件越来越多,希望学子们能够关注这个问题。
9.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是否具备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研究。
【“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参评论文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列出所参考的文献,否则一律取消资格。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
(2)直接引用必须必须使用“”并将所引文字变换字体并以脚注形式标明引用文献。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3)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x”,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x”;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
(4)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5)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6)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文集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译作类: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报纸类: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古籍类:①[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网络资料类: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英文类: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⑤ H.L.A.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