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教务
科研
学报
就业
校友
媒体
导航
办公
邮箱
导航切换
首页
诊所概况
新闻动态
诊所新闻
媒体报道
相关新闻
诊所教学
诊所活动
师生座谈会
普法活动
案件咨询
案件代理
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
陕西法规
典型案例
教学案例
实案集锦
教师风采
历届学员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十至十九期
学习前沿
热点评述
裁判文书
以图说法
聚焦名家
美文集萃
新闻动态
PROGRAM NAME
诊所新闻
媒体报道
相关新闻
诊所教学
热点新闻
2009-10-22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2021-09-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10-22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2009-10-2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首页
新闻动态
诊所教学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诊所新闻
媒体报道
相关新闻
诊所教学
诊所教学
劳动法诊所第十九期招新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
浏览量:
各法学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4、2015级同学:
劳动法诊所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九期)招新报名工作现已开始。参加劳动法诊所必须填写报名表和完成劳动法论文。报名表到劳动法诊所网站(
http://llc.nwupl.cn
)下载,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劳动法论文主要围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制度,字数不限,但应有个人观点,并在300字的方格纸上手写完成。
凡有意愿参加的同学请于
2017年3月5日17:00
前将报名表和论文交至教学楼
B座五楼劳动法诊所办公室
;第十七期已报名同学若有意愿参加,可于上述时间到诊所办公室进行登记,无需再递交报名材料。面试时间初定于
3月8日
,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
凡录取的同学修完课程、通过考核,将获得三个选修课学分。
地点:教学楼B座五楼劳动法诊所
联系电话:88182625 18209286353
报名表
(点击下载)
上一篇:
我校徐芳宁老师为第十九期诊所学员进行首次授课
下一篇:
劳动法诊所第十八期学员结业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