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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教学

劳动法诊所举办《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问题》实务课堂

  • 来源:劳动法诊所
  • 发布者:劳动法诊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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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诊所举办《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问题》实务课堂
  2026年4月15日晚,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鹏涛律师为第36期劳动法诊所学员作题为《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问题研习》的实务课堂。课堂由诊所负责人高瑾老师主持。

一、主讲人介绍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实务导师
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
《法律500强》2026年度亚太-大中华区榜单上榜律师
二、讲座内容
  讲座伊始,李鹏涛律师强调,劳动合同签订阶段是劳动关系管理的起点,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地带。用人单位是否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直接关系到企业用工风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李律师结合劳动争议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裁判规则,围绕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三大核心问题展开系统讲解。

  
  第一,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及如何签订。 李律师指出,法律规定了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签订宽限期;在劳动者拒签时,用人单位应留存证据并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以避免风险。在合同条款设计上,他重点阐释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试用期约定期限的思维误区、超期约定的赔偿责任、服务期以“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与两年上限,并提示经济补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第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用人单位应诉抗辩的免责事由。 李律师分析了二倍工资罚则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重后果。他重点讲解了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起算规则、计算基数通常排除非常规奖金,并归纳了十四类抗辩事由,包括时效抗辩、特殊岗位人员、退休或在校身份、劳动者故意不签等情形。
第三,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其他问题:补签、倒签、期满续签。 李律师区分了补签与倒签的法律效力,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可视为双方合意,倒签因日期造假通常不被认可。针对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他梳理了各地裁判分歧,并指出西安地区法院倾向于支持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合同期满次日。
  李律师还结合仲裁实务,分享了自己作为仲裁员在参与庭审调查的核心思路。首先,围绕劳动关系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时、工资构成与支付、离职时间及理由,此为事实认定的基础。其次,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进行差异化调查核实。最后,遵循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由用人单位对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考勤、解除理由等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仲裁庭应公平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将全部举证压力施加于劳动者。
为帮助学员们更好地理解前述法律规则的实际运用,李律师精心设计了一则改编案例。李律师引导大家分析张三可提出的七项仲裁请求,并从用人单位角度逐项梳理答辩策略。


三、互动环节
  讲座结束后,李律师与学员们进行了热烈交流,就学员们结合讲座内容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认真解答。学员们纷纷表示,李律师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讲解,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使大家对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收获颇丰。

  再次感谢李鹏涛律师的精彩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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