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诊所举办《新规新政背景下劳动法十大实务问题应用探究》专题讲座
2026年4月8日晚,上海江三角(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我校实务导师、劳动法资深律师任建岗,为第36期劳动法诊所学员作《新规新政背景下劳动法十大实务问题应用探究》专题讲座。讲座由诊所负责人高瑾老师主持。
一、主讲人介绍
任建岗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办公室负责人
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社部能力建设中心“人资合规经理人”授课师资
西安市职业技能带头人
陕西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西安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
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实务导师
二、讲座内容
本次讲座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立法框架与法律衔接为开篇,任建岗律师先对新规的核心定位进行系统性阐释。他明确指出,该解释以《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上位法依据,核心作用是解释法律、填补漏洞、统一裁判尺度,而非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上位法中原则性、模糊性条款进行细化,针对性解决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用工争议难题。
任律师强调,该解释废止了与之冲突的旧司法解释条款,实现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他并提炼出司法解释二的三大核心特征:时代性、衡平性与穿透性,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良性发展,紧扣稳就业、促发展的司法导向,为劳动争议处理搭建了全新的裁判体系。
随后,任律师聚焦新规十大核心实务问题展开深度精讲,其中重点拆解了新就业形态用工主体责任与主体混同用工责任共担两大行业热点。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新就业形态场景,任律师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与陕西本地司法解答,明确即便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方、被挂靠单位仍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彻底解决“包工头式用工”追责难的问题;针对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他详细讲解“有书面合同依合同、无合同综合认定”的规则,明确交替用工、交叉管理情形下的责任共担机制,精准打击企业通过变换签约主体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
围绕其余八大实务要点,任律师也进行了全面且精炼的梳理:明确二倍工资罚则的折算标准与三类不予适用情形,厘清无固定期限合同反规避的认定规则,阐释劳动合同期满默示合意续约的法律后果,界定特殊待遇给付对应的服务期约定,解读竞业限制“两收一放”的差别化适用规则,区分违法解雇后继续履行与赔偿金的选择适用,强调约定不缴社保系无效且不免责的法律后果,明确超龄就业人员的用工关系与权益保障标准。整场讲解紧密结合司法裁判思路与实践操作边界,帮助学员厘清了学习中的困惑,深刻理解了法条背后的立法意图与适用尺度。

三、学习收获
讲座结束后,学员们表示,任律师结合生动鲜活的实际案例,对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和阐释,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使大家对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收获颇丰。
再次感谢任建岗律师的精彩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