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晚,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程向阳律师为第35期劳动法诊所作了题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规则》的专题讲座。讲座由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劳动法诊所指导老师陈静媛主持。

在近两小时的精彩分享中,程向阳律师围绕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程序规则,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与最新司法解释,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首先,程律师指出劳动争议案件以“仲裁前置”为法定原则,并详细说明了该原则适用的两类例外情形。随后,他逐一列举了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形,同时清晰界定了一系列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事项,并从法理层面深入阐释了相关判定依据,帮助同学们准确把握受案范围的核心边界。此外,他还围绕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规则展开系统讲解,进一步完善了同学们对仲裁管辖体系的认知。

在仲裁时效部分,程律师指出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他针对特殊时效规则进行了梳理总结:拖欠劳动报酬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自次年1月1日起算;社保补缴争议原则上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事项,而应由行政部门处理,若仲裁机构已受理此类案件,则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在裁决类型与维权策略讲解环节中,程律师明确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金额。他特别提醒,若劳动者在请求中加入“确认劳动关系”等非终局事项,整个案件将转为非终局裁决。程律师强调“程序选择本身就是维权策略”,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拆分请求、分段主张等方式,利用终局裁决快速锁定部分权益,从而更高效地实现维权目标。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案例鲜活,使同学们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了系统且深入的认识。同学们纷纷表示将在今后学习中注重提升程序思维与实务技能,将讲座所学内容应用于具体实践当中,为未来参与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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