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堂首试把劳动争议仲裁庭搬进厂矿企业,现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10月19日,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农民工钟某某诉本县一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7天后的10月26日,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将调解仲裁庭设在该企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仲裁。通过当庭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很快达成协议,令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该县首试流动调解仲裁庭进工厂,变“审”为“商”,去“繁”从“简”,化解矛盾,使一些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更多其他程序的劳动争议案,通过协商调解,最终使案子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