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生二胎不用再隔4年
1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于9月25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通过并颁布实施。据了解,该《修正案》修改内容涉及的条文有24条,其中新增12条,修改11条,删除1条。《修正案》中规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其生育间隔期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应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计生工作。
取消生育间隔期规定
1988年以来,《贵州省计划生育实行条例》中规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其生育间隔期必须4年以上,这对控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降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本次生育条例修改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据专家测算,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不会影响我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仍可控制在4090万人以内。
选择辅助生殖必须有不孕(育)证书
《修正案》明确规定,患有不孕(育)的夫妻可以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一些患不孕(育)症的夫妇解决了生育问题,深受群众欢迎。但是也有少数有生育能力的人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或者选择自己想要的胎儿性别,以此规避法律法规,鉴于此,修正后的条例增加了“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到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结构,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生育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生部门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不孕(育)症诊断书。”
物管企业也要协助计生工作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封闭式住宅小区越来越多,有些甚至成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死角。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受雇于业主,只对业主负责的理由,拒绝配合计生部门对管理区域内的人群进行管理,给基层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带来困难。因此,本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服务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不配合的物管企业,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计生奖励和优惠不计入家庭收入
为防止其他救助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冲抵销,而影响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问题,本次修改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再生育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女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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