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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到2010年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上工伤保险

  •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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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刘珲)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推动服务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到2010年,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该《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额记载明确的,以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额记载不明确的,商贸、餐饮等服务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工资总额,高风险企业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以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农民工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农民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劳动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