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日电:“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这项规定,使劳动者申请仲裁更加方便了。”昨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自从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今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例,相比往年增长了10%。今年,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欠缴社会保险等几个方面。令人可喜的是,从案件的胜诉率上来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超过了九成。记者 于海珍
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仲裁院内人来人往
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和平区四平西道的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走廊上、接待室内站满了等待申请劳动仲裁的市民,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向申请者询问相关细节、进行记录,忙得不可开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以来,劳动仲裁申请数量明显上升。今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例,比往年增长了约10%,部分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的幅度比市仲裁院还要高。
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劳动者“翻起旧账”
前来申请劳动仲裁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十一”期间,公司安排他加了5天班,每天从早上8点半忙到晚上六七点钟,有时候还会拖到晚10点多钟,但是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未按照相关法规付给郑先生加班费。“从去年年底开始,公司就常常拖欠员工工资,这一年以来,几乎每个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到账,一些员工向公司领导反映也没有结果。”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一些曾经有过拖欠工资经历的劳动者也“翻起旧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动仲裁实行免费以后,劳动者为几十元、几百元这样的小额劳动损失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数量也在增多,这说明劳动者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拖欠工资案件占七成
劳动者胜诉超过九成
“今年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加班费,欠缴社会保险等几个方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因此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成为今年仲裁院受理最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比例大约占到70%。”该负责人表示,从案件的胜诉率上来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成。
不熟悉法律仲裁难
仲裁员工作量增大
“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符合立案条件。有些前来仲裁院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是因自身违反劳动合同而被单位解雇,遇到此类情况,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耐心地向申请人做出解释,仲裁员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大。”据了解,很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主要是由于申请人不熟悉法律法规引起的,恶意申诉工作单位的情况并不多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以调解为主,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争议情况进行查证、核实,调解无效的才进行开庭审理。
特别提醒
当劳动者来到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判断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与被受理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按照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仲裁院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查、取证,并在规定的45天内结案。据了解,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45天时效期内结案率到达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