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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工资被欠 检察院首次支持起诉欠薪企业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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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59员工工资被拖欠,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后 
     
检察院首次支持员工起诉欠薪企业 
     
一酒楼老板拖欠59名员工工资后玩起失踪,此后,59名员工获得政府垫付的欠薪应急救助资金”,并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发送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该59名员工起诉。最终,罗湖区法院判处酒楼老板支付53名员工劳动报酬11万余元。据了解,此案是深圳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去年10,罗湖区田贝三路鸿运海鲜酒家59名员工因酒楼经营者林某霖突然失踪,无法领取劳动报酬而多次集体上访,并向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其无法提供被申请人林某霖的身份资料和送达地址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在该59名员工依据《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获得救助金后,为保障国家垫付的资金合法、有效地得到追偿,罗湖区法院建议欠薪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将欠薪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转让给区劳动局,并委托区劳动局的两名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罗湖区检察院于今年814日向罗湖区法院发送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黄某莲等59人起诉。
      
罗湖区法院在今年9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霖支付原告黄晓莲等53人劳动报酬人民币115878(其中6人因深圳市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明细表中没有他们的名字及工资数额,因此,法院对他们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资金系罗湖区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解决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的专项资金,属国有资产,依照区劳动局与原告的约定,诉讼取得的追偿款由区劳动局用于偿还专项资金所发放的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