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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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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路)宝钢董事会日前通过《宝钢集团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下称《基本制度》)并颁布执行,将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基本制度正式纳入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这意味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条件下,宝钢从企业制度层面上,确立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

    宝钢职工民主管理的这一基本制度,注重与宝钢现有管理制度、体系的衔接,文体格式、管理术语、职责分工与宝钢现有管理体系相一致。《基本制度》内容立足于宝钢30年基础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实践的总结归纳,提出“二种方式、三项制度、二个保障”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基本制度》明确,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协商为基本方式。职工依照制度规定,参与企业的基础管理、专业管理、决策管理,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决定。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协商调整;劳动争议协商调处;工会与企业例行协商。

    宝钢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个基本制度为:职工自主管理制度,包括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活动、持续改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等内容;职代会制度,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拟订经营方针,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经营计划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通过职代会、工会组织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出资的全资或控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必须依法选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可以选配职工董事,监事会必须选配职工监事。

    按照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建立职工需求和关注点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收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问题,实现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有效沟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年度《宝钢管理者问卷》调查,了解管理者想知道、职工想反映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落实情况;集团公司建立宝钢职工网络论坛,形成及时了解、分级反馈和处理职工诉求和意见的工作机制;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建立职工信访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解决职工来信来访问题。

    宝钢集团称,建立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公司基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科学决策、高效运营和有效监督,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