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静)今后,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劳动者,加班费将有制度保障。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今年起,凡我省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批准“特殊工时制”。
须经职工同意
据介绍,“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而言,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近年来,由于新生工种不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因此,此项新政扩大了覆盖范围,把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省企业在豫设立的分支机构,均纳入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范畴。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先取得工会或相关职工同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后,方能实行。
保障员工休息权
按照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
超时工作应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或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施行“综合工时”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有效期最多3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非标准工时岗位劳动者的加班费、休假等问题,企业操作弹性较大,常引发劳资纠纷。这一办法规范了用人单位工时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减少因工时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
但是,实行特殊工时的时间并非是随意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的申请来审批设定。对不同情况的用人单位,被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实行的,应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