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1%
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非全日制最低时薪9.9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仁宣) 5月1日起,广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人社厅”)获悉的。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1%,调整后的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030元/月(现为86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分五档
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见附表)。
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市将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表示,深圳也将在近期制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条件地区可适当上调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标准上适当上调。
低于最低工资将严查
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把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纳入主要的监察内容,在近期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此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新标准高过京苏低于浙沪
据悉,调整后的标准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林王平介绍,从表面看来,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幅度较大,但由于去年应对金融危机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两年的情况综合来看,调整幅度是适中的。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1%,与我省两年来GDP增幅基本相符。
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总体来说,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来说是领先的,但广东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省份,若一次过大幅度调整将对正在慢慢向好中的企业有影响。“因此我们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步缩小与高标准地区的差距”。
工资低于新标准重签合同吗?
对于此前签订的合同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水平,但合同在今年5月1日开时并没有到期的话,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水平是否要重新签订?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若低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