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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与用人单位共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路

  •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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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与省管47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举行座谈会,以巩固、完善和提高为主题,研讨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发挥A级用人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
  省人社厅副厅长沙德宪在座谈会上希望参会的A级用人单位,能够围绕会议主题,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形成更多有益于提高守法诚信水平的好思路和好点子。同时提出七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守法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二是要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四是要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五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六是要按国家规定的较高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劳动工作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七是要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我省从2006年起实施《陕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评定等级分为AB两级,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A级用人单位的具体评定标准有10项:1、连续三年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劳动保障年检自查资料;2、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且不越权,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开;3、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5、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6、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本单位内部制度按时足额支付了工资,且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本单位所有劳动者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全部持证上岗工作;9、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0、连续两个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无违法行为。
  对评定为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