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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 基准线为15%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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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4日电(记者邹兰) 日前,天津市政府颁布了2010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上线为2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天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文件,从4月1日起,天津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据了解,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说,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工资分配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目的在于引导企业适度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它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其中基准线体现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合理幅度,是政府为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上线是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为下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介绍,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体现了当年物价指数的变化,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实质意义上不降低。所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是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而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