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位靠打官司混饭吃的“告状专业户”频频现身南昌经开区法院状告自己所在企业,且屡告屡胜。
其实,这位中年男子主要伎俩很简单:到园区企业应聘员工后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做了一段时间后,状告企业没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官司让企业老总们很头疼,耗费精力不说,还得赔偿经济损失。针对中年男子状告自己所在企业案例,经开区法院向园区企业提出了司法建议:“企业应该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否则,就随时有当被告的可能。”
但有企业老总提出:“要是有的员工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呢?那又该怎么办?”法官则继续提醒道:“企业只要保留向员工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就行了。”
前不久,经开区法院还结合多年来的案例,向园区推出了“法律建议60条”, 从“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及“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或容易出现的风险情形进行分析说明,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受到园区企业界人士普遍欢迎。
从此以后,园区内再也没有见到那位靠与企业打官司混饭吃的中年男子的身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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