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黑龙滩法庭邀请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参加调解,成功调结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缓和了企业劳资纠纷,而且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宋世凯等三人于2003年到眉山欧尔雅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欧尔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用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宋世凯等三人于2008年6月离开欧尔雅公司,后双方因用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事项发生争议。宋世凯等三人向仁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欧尔雅公司给付三人近20万元的赔偿。2009年12月,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作出裁决,双方均对裁决不服,于2010年1月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黑龙滩法庭分别受理案件后,法庭庭长张巍耀认为三起案件很具有代表性,决定将该三起案件列为新型调解案件予以调解,力求找准突破口寻求一种新型调解模式。
4月6日,黑龙滩法庭邀请了欧尔雅公司代表职工权益的工会代表参加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主张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公司工会代表也提出了工会在劳资纠纷的观点和意见,三方围绕因用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办理社会保险费等争执不下。张巍耀针对争议的焦点,一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予以分析、论证,并指出欧尔雅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的严重错误;然后做工会代表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发挥工会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受邀的工会代表克服了畏难情绪,主动出面与公司法人联系,要求公司予以补偿。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协议,由欧尔雅公司一次性支付宋世凯等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用工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共计45000元。至此,三起长达两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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