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0年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10年经济走势,经测算,今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收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所有企业应根据本地区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指导各类企业结合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对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要实行行政函告制度,督促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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