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5日电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以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据了解,这是继今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一年内进行的第二次调整。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祖华)